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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280号)
发布时间: 2021-06-30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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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28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按照吉林省财政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591)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经研究,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3012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要求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常住人口数、就业困难人数、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新增就业人数、就业扶贫工作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因素进行分配。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执行中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19591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6895号)相关要求,以及中央下达我省2021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省人社厅将于近期结合补助你资金额度和就业工作任务下达你地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1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1日      

附件2:吉林省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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