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2021年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308号)
发布时间: 2021-06-25 16:04:00
来源:
访问量:
        关于下达 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308号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要求,2021年,对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重点用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DRGs试点)和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主要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求医保扶贫与乡村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参保人数和贫困人口数量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进行分配经测算,现核定你地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812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省直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表: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526日      

2021-5-26 吉财社指[2021]308号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2812万元).xlsx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