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一般公共预算)
吉财社指[2020]1268号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由你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请你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四、请你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一般公共预算)
2、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