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
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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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9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692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行政机关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印发项目实施方案,你单位(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确保落实相关建设任务。各地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另行印发,并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
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总表)
2.2020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
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0年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
分配表
4.2020年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补助
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