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963号
财政局:
为有效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措施,发挥农机化在灾后农业生产中的有效作用,做好农作物机械化抢收工作。根据政府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计划指标预分配建议的函》(吉农机函[2020]22号),按照计划指标50%比例安排你市(州)、县(市)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资金6500万元。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0〕26 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各市县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测算的计划指标统筹实施、据实补贴,计划指标和资金额度不足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省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