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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7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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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552

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已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的通知(吉教联[2018] 28要求201811起,我省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不变。根据省教育厅审核汇总2018全省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人数和所需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 2750.6 万元,专项用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

 

吉林省财政厅

2018713

关于下达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 552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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