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已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的通知》(吉教联[2018] 28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20元,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不变。根据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2018年全省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人数和所需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 2750.6 万元,专项用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要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