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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18〕431号
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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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三、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若无特殊原因,资金在三个月内仍未安排使用的,省财政将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安排。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不下发)
附件2: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项目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省人大预工委。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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