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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4 14: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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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产业指〔2018〕430号
 
 
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政府支出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6]701号),将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给你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批复的绩效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四、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若无特殊原因,资金在三个月内仍未安排使用的,省财政将予以收回,另行统筹安排。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汇总表(不下发)
附件2: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人大预工委,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

2018-6-12-2018年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拨款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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