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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18〕423号
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9455万元,其中项目法分配资金9155万元,因素法分配资金30300万元(详见附表)。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明细表
3.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支出绩效目标表
4.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强基类)支出绩效目标表
5.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类)支出绩效目标表
6.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制造类)支出绩效目标表
7.2018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服务化类)支出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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