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9]443号
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0号)要求,2019年,对中央和省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开展工作实际需求、试点工作开展、参保人数和贫困人口数量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进行分配。经测算,现核定你地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3808万元,其中:中央11963万元,省级1845万元。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19年政府收支省直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行政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绩效管理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另行印发,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表:2019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