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9]339号
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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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0号),现下达你地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800万元(明细详见附表),用于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资金每个深度贫困县补助400万元,支持2个临床专科建设,每个县选6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另行印发,省财政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表: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
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