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9]338号
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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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4781.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行政机关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财政根据不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计划招收人数、补助标准和上年实际招收情况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局另行下达。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中属于全科、儿科、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给予补助;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贫困县全科医生特岗医师招聘,2019年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培训补助每年度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上述补助资金核定已扣除了吉财社指[2018]1269号文件提前下达部分,各地要根据本通知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分解,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做好卫生计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相关绩效表及绩效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部门、中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印发,财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中医部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19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