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1150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061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的函》(吉农机函[2017]23号),按照省农委核定的你市县2017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面积和补助标准,现追加(追减)你县(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0万元。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县(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补助对象手中。并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附件:调整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