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71.72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号)的有关项目和内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重点用于行政村文化广场、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鼓励市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国博物馆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