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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1079号
:
根据
《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7440万元,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支出项目分:一般性补助4000万元,贫困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设备购置补助1179万元,农村文化广场建设补助4000万元,广播电视发展补助2856万元,其他重点项目补助5405万元。按支出级次分:省本级支出5038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2402万元(详见附件)。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广播影视发展项目列“2070499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其他项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见附件。
2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吉财预〔2017〕625号)有关要求,将接到的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四、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1
、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及《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号)的有关项目和内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重点用于行政村文化广场、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鼓励市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国博物馆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2
、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文化和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安排。各地要根据省文化厅和省文明办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尽早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以前年度获得省里文化广场补助资金的行政村,不得重复补助。
五、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县要按照省《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第一批)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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