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1194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10号)、省畜牧局《关于提供2019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配套经费(提前下达部分)分配建议的函》(吉牧函[2018]443号),现拨付你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2019年动物防疫相关补助资金1951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省级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和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明确我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分担比例的请示》(吉财农[2018]963号),我省非洲猪瘟强制扑杀标准暂按1200元/头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省和市县各承担20%。请发生疫情的市县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养殖场户,不足部分由市县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先行垫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待2019年执行中据实结算。其它病种强制扑杀补助资金待国家下达后据实安排。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提前下达给各市县,待2019年执行中再行据实调整。
三、强制免疫疫苗及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仍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统一招标采购,各市县要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通知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
四、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8]282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如因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疫情防控等事故发生,相应的损失和责任由市县承担。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