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当前位置:首页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3 15:29:00
来源:
访问量:

 

吉财农指[2018]59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9号)、省畜牧局《关于国家财政部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并申请配套资金的函》(吉牧函[2018]231号)和省畜牧局核定的你市(州)、县(市)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底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现拨付你市(州)、县(市)15904万元,其中: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3675万元;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229万元。市县收入“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省里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统一招标采购,各市(州)、县(市)要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其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由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承担,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畜牧部门核定金额直接支付给养殖场户。

三、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8]282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如因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疫情防控等事故发生,相应的损失和责任由市(州)、县(市)承担。

附件:1.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

      2.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

      3.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

 

发文版180820防疫资金分配.xlsx
附件3.docx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