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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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9号)、省畜牧局《关于国家财政部2018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并申请配套资金的函》(吉牧函[2018]231号)和省畜牧局核定的你市(州)、县(市)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底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现拨付你市(州)、县(市)15904万元,其中: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3675万元;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229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省里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统一招标采购,各市(州)、县(市)要按照省畜牧业管理局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中标企业。其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由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承担,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畜牧部门核定金额直接支付给养殖场户。
三、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8]282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如因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导致重大疫情防控等事故发生,相应的损失和责任由市(州)、县(市)承担。
附件:1.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
2.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发)
3.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