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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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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9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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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7〕1063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7号)和省畜牧局《关于2018年吉林省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意见的函》(吉牧函[2017]374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18年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2070万元,其中省级支出2860万元列2018年部门预算(其中政府采购2350万元),下达市县9210万元。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 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根据《2018年吉林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制免疫疫苗和猪瘟蓝耳病疫苗补助资金,要按照省畜牧局要求,将资金支付给经省级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企业。

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吉财农指【2017】106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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