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7〕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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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和报省政府批准,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5号)和省畜牧局《关于提供2018年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依据的函》(吉牧函[2017]364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18年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4400万元,其中省级支出3640万元列2018年部门预算(其中政府采购2173万元),下达市县10760万元。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 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从今年起,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542号)和《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吉牧联发[2017]15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中用于贫困县畜牧产业发展、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