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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吉金局联字 〔2024〕2号 )
发布时间: 2024-04-18 14: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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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吉金局联字 〔202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金融办、财政局,省内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根据《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2296号),结合本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及重点扶持方向,现将2024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按照《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2296号)第三章 支持方向中的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进行奖补或补助。

(一)促进金融助力经济发展奖补

1.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2023年度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业务、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额度大于1400万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为年度放款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对依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网络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2023年度助贷对接投放额10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增长超过20%的运营机构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为年度投放额的2.5‰,单户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对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根据2023年度项目新增交易量,成交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成交金额1.25‰的比例给予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150万元。

4.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对搭建专注服务三农、独立运营数字普惠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机构,2023年度担保放款金额100亿元以上的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为年度新增担保放款金额的0.15,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支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独立运营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机构,2023年度新增对接放款金额100亿元—200亿元的按照年度新增放款金额的0.02‰给予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3年度新增对接放款金额200亿元—300亿元的按照年度新增放款金额的0.03‰给予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70万元;2023年度新增对接放款金额超过300亿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新增放款金额的0.04‰给予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6.支持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度独立开发运营专属数贷产品且新增放款额超过1亿元的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为年度新增放款金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对纳入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且基本完成基础平台系统搭建工作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单户最高不超过80万元。

8.鼓励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对正常经营的权益类交易场所2023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正常经营的商品类交易场所2023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金额的0.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1.境内上市企业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前期各阶段已支付的奖补后续不再重复发放。其中:截止20231231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补;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完成股票发行资金募集、并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补。

2.境外上市企业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拟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前期各阶段已支付的奖补,后续不再重复奖补。其中:截止20231231日,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补;通过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批准并实现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900万元的奖补。

3.迁入上市公司。对迁入上市公司并完成变更,截止20231231日,12个月内未发生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退市风险警示(*ST)或直接终止上市情形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补。

(三)促进金融业态发展补助

1.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回归本源,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对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分类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年度累计发放贷款额度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年度累计发放贷款20005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

2.鼓励典当行健康发展。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审结果A级,典当总额超过4000万元的典当行,补助10万元。

3.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健康发展。对纳入省级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且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为省内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年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保理公司,补助10万元。

4.鼓励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对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合规开展内部信用互助,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年度向社员投放互助金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二、申报须知

(一)资金分配方式。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根据项目实际,安排资金额度。省级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申报的项目列为省直项目;上市企业、市(州)、县(市)级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申报的项目列为市县项目。

(二)省直项目资金申报。省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单位出具正式申报材料后,将正式材料、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的扫描件和电子表格一并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初步核对纸质文件与扫描件,确认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后,保留扫描电子版(纸质不留存)。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相关内容。

市县项目资金申报。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材料须经当地金融办、财政局审批。各市(州)金融办和各县(市)金融办分别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各级金融办按申报项目分类,形成本地资金申请报告及清单,并由地区金融办汇总本地区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资金申请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清单和申报材料扫描件(不报纸质版)和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电子表格。各级金融办填写附件2相关内容,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相关内容。

)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地方金融管理局下发本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各资金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具体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促进金融助力经济发展奖补

1)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

地方政府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加盖县(市)金融工作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部门、财政局公章的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明细。

2支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

20222023年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农户贷款(授信)脱敏台账;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运营管理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协议

3)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批复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入场项目交易明细表;

各地区农业(农经)部门盖章的属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汇总情况表。

4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

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金额合作金融机构数量、政策性担保业务产品数量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2023年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金额明细表(附件4,加盖银行机构确认公章);

真实性、准确性的保证声明。

5支持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助企融资金额、入驻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2023年度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附件5,加盖银行机构确认公章);

真实性、准确性、公益性(未收取企业及银行费用)的保证声明。

6支持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助企融资金额、入驻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2023年度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附件5,加盖银行机构确认公章);

真实性、准确性的保证声明。

7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中国证监会关于纳入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试点范围

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评估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

8鼓励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

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年度运营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度交易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2023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

2.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奖补

1)境内上市申报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辅导验收文件

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的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境外上市申报材料

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文件;

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准文件、与省

内企业相对应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执照、上市公司股权架构、募集资金汇入吉林省内的证明文件(涉外收入申报单

3)省外A上市公司迁入吉林省申报材料

上市公司工商变更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3.促进金融业态发展补助

1)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批复复印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明细表(附件6

贷款合同复印件;

2023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

2)鼓励典当行健康发展

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023年度当票、续当凭证复印件,业务台账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2023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

3)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健康发展

企业202312月末资产负债表(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复印件;

企业2023年度放款明细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4鼓励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

文件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度向社员投放互助金借款合

同、放款明细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申报和使用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事后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收回专项资金。同一机构(企业)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要规范、完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要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及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视为不合格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各申报单位20244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清单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同时上报2023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四)依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申报单位获得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在使用中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对确需安排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要从严控制。

联系方式

地方金融管理局

董琳琳   地方金融综合监管处 043187076907

王林森    资本市场处         043187076900        

马铭蔚    普惠金融处         043187076919

付加王    地方金融监管一处   043187076921

   地方金融监管   043187076927    

路丽刚    地方金融监管三处   043187076913    

省财政厅

陈树南    金融处             043188771778

附件:1.2024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省直项目)

2.2024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3.2024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申报企业)

4.2023年度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

5.2023年度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

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情况明细表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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