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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3]671号)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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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43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建议的函》,现下达你市专项资金1464万元,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你市在预算执行中,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你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已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
附件:2023年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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