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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 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2]59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3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2138万元(具体项目和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你市(县)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按照项目决算金额80%予以补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项目决算金额50%予以补助。本次按照项目预算30%下达资金,项目竣工决算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下达其余资金。
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市(县)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矿产资源和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预算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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