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624号
: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三、有关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吉财预〔2016〕701号),现将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给你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批复的绩效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批)汇总表
2、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批)明细表
3、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财政部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