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重点流域(辽河)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0〕764号
根据《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9〕18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37331万元,专项用于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支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接到通知后,各市县要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未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于30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履行补充入库手续。
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省级重点流域(辽河)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2.2020年第二批省级重点流域(辽河)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