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
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0〕917号
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4700万元(详见附表)。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信息等”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吉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因素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和符合《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可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资金解决产业发展的短板和突出问题。
二是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告知工信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法分配资金和因素法分配资金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是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不下发)
2.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分配明细表
3-1.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2.2020年工业互联网建设及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支出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