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产业指〔2019〕616号
各相关银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有关精神和《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依据省政府对《关于报送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19〕21号)的批示,现将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114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支出列入“2150805企业发展专项”功能科目,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市县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单位及时拨付资金,一个月内未拨付的资金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向省工信厅和财政厅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汇总表(不下发)
附件2: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厅预算处、国库处、监督局,省人大预工委。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