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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108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省级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5711.8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支持锅炉治理、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秸秆限烧、工业企业达标等方向支出,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重要支流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等方向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科目详见附件。
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预算表附件2:2019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直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