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0179号
财政局:
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893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函》(吉农机函[2020]3号)意见,现追加(追减)你县(市)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0万元。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整2019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明细表
2. 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农业部分)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