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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提标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 448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7] 25号)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8000元提高到31600元(月提高300元)。根据你市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招聘的国家计划和省计划特岗教师在岗人数,现下达你市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提高标准资金4038.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986.4,省级补助资金2051.9万元,补助时间为2016年7月—2017年12月。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101基本工资”。
各市县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国家和省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提高标准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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