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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2 1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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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7] 311号
 
  各市县财政局:
按照 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和省编办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审核汇总的 2017 年全省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人数和所需资金情况 ,现下达你市县 2017 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 2787.2 万元 ,专项用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 2017 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列“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各地要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7 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 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5月31日
2017年已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教龄补贴31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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