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发指[2017]500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4号)和《办务会纪要第15期》(总第94期),现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97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17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2532万元。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
资金支出按分类情况:1、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4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6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770万元 ),资金支出列入2017年“2130602土地治理”。2、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12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62万元),资金支出列入2017年“2130603产业化经营”。
经济分类列“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二、本次下达至国定贫困县的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请各地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农发机构统一管理,国库限额支付的管理方式使用资金。
附件: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指标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