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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减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
吉财农发指〔2017〕319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的通知》(吉农发【2017】16号)、《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吉农发【2017】32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吉财农发指【2016】1498号)情况,实际下达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与已提前下达的财政资金指标金额有差额,现调减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3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83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87万元(详见附表)。
一、本次调减的补助资金,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017年“2130603产业化经营”。
二、请各地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农发机构统一管理,国库限额支付的管理方式使用资金。
附件: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指标调减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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