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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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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9 1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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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环资联[2017]909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财建 〔2017〕637号 ),为推进我省 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工作 ,发挥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2018年 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申报管理
(一) 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在申报项目的同时要上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考核,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三) 严禁项目多头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其他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 选项范围
(一) 节能减排方面。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水资源再生利用。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二) 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循环化改造示范项目。
(三) 生态环境方面。涉及民生的生态环保工程。
(四)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减缓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工程,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低碳试点等。
(五) 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建设以及秸秆收储运体系等产业化项目。
三、选项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须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并具备推广潜力,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年利用秸秆量不少于 2 万吨。
(三) 社会效益显著。生态环境类项目要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能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类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效果。
(四)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项目配套资金能够落实。
(五) 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项目资金申请,由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企业项目通过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上报。
(二)项目材料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 项目真实性承诺(见附件1,必须由直接上报我委的发改部门签字和盖章);
2. 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资金请示文件;
3. 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4. 项目前期要件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5. 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见附件4,需加盖公章);
6. 项目简介(2000字以内,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等);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9. 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10.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备案表;
11. 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12. 项目用地文件;
13. 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14. 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年已结算利息清单复印件(查验原件),并在项目封面上标注“贷款贴息项目”。
(三)上报时间
截至2017年11月 25 日下班前。
四、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优先采用事后奖补和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基准利率近1年已结算的贷款利息应不少于40万元,可根据利息额适当增加补助额度。
附件:1.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项目汇总表
 3.前期要件审核意见表
 4.绩效目标汇总表(每个项目也需附后)
附件1.doc
附件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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