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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708号
:
按照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下达201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133号)
和
《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精神,根据2016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现下达2016
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184.86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846.2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38.5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指标省直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市县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
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进行重点监管,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附件: 2016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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