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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 707号
:
按照
《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下达201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133号)
和
《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精神,根据2016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学生数,现下达2016
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814.20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74.5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9.6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项指标省直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市县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
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二、各相关部门要
督促有关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到位。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彻底分开,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严禁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查实,双倍扣减骗取的国家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2016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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