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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市县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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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5〕1687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精神,根据2015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现按75%比例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 2016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0940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51万元,省级资金4089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待2016年预算确定后,省级财政将根据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重新核定你市(州)县(市)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据实补足经费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市县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7日
提前下达2016年市县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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