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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
2016
〕
66
号
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企
[2014]335
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
2016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18900
万元(详见附表)。省级单位支出列入“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市县级收入列“
11003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预算科目,支出列入“
2159999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科目。
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拨付到用款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6
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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