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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711号
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确认的2016年春季学期资助幼儿人数,现核定你市(州)、县(市)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271.11万元。该项目
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
“2050201
学前教育
”
科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已审核确定的资助幼儿人数分配省级补助资金,并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抵冲地方财政对幼儿资助的投入。
二、各市(州)、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6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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