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拨付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6]148号
各有关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关于下发2016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财发[2016]1号)要求,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关于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吉农财函[2016]8号),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630.03万元(省农委参茸办人参产业宣传项目855万元,其中首都机场广告宣传380万元、央视频道广告宣传233.14万元自行采购;长春机场高速公路设立广告牌,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人参品牌宣传220万元列省级政府采购),专项用于支持人参、林蛙、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组织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省直部门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资金补助内容,监督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除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可按照规定的内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外,其他项目不得用于修建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及办公设备;不能用于参观考察费、会议费、差旅费、车辆燃修费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中涉及仪器设备等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农民合作社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资金,请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经省农委审核确认的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明细,及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贴息)对象。
附件: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