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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17: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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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5]1803号
有关市(州)、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关于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报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和省级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财函[2015]41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369万元,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拨付使用。
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30日
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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