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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5] 1552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 3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3号),2016年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每生每年达到6
000
元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范围从原来的农村扩大到城市覆盖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比例提高到45%。
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水平和
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比普通学校增加的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负担80%,市县负担20%;义务教育阶段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参照农村特殊教育学校标准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补助资金 2020.5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1481万元,省级资金539.5万元。此项指标列2016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县要按规定足额落实本级负担的资金,同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一起及时分配到各学校。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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