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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农指[2015]1673号)
吉财农指[2015]1673号
财政局: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统一要求,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6年省级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林函[2015]288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对市县转移支付指标17821.6万元。执行中,收入列入“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入“21302林业”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其中:清收林地还林8738.5万元,列入“2130205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793.1万元,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病虫害防治1000万元,列入“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绿化美化村屯2000万元,列入“2130205森林培育”;天然林管护补助890万元,列入“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防沙治沙700万元,列入“2130217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和清收林地还林工作经费700 万元,列入“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上述资金,按照吉林省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吉林省财政厅
2015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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