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100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4]26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你地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入“1100310医疗卫生”,支出列入“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上述资金已扣除了吉财社指[2015]1354号文件拨付下达的资金,分配时对贫困地区予以必要倾斜。其中设备购置、维修改造、人员培训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主要根据各地人口数、相关机构数以及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尽快将资金分配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计划生育“四术”费补助根据各地人口数测算分配;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根据各市县实际工作情况和流动人口数量评估确定。请各市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