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16]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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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50、52号)和省有关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此项资金省直支出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市县收入列入“1100310医疗卫生”,支出列入“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中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项目,省卫生计生委要按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资金已经扣除吉财社指[2015]1355号预拨的补助资金,请各地结合当地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