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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排污费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16]247号)
吉财建指〔2016〕247号
财政局:
根据财建[2015]353号文件和上报财政部、环保部的《吉林省城市污水管网(管廊)建设方案》,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6年管廊建设计划任务及省住建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5年中央排污费资金10亿元,专项用于你市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省级资本金投入(待省政府明确省级资本金出资人后,补办相关手续)。收入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
请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环保总局令第17号)、《吉林省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15年中央排污费资金支出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环保厅
2016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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