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审议。
一、调整事项
2022年9月14日,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扩大有效投资和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财政部下达我省可使用专项债务限额40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中关于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的规定,本次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40亿元。
本次可使用专项债务限额40亿元,拟全部转贷市县使用,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
除上述专项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外,同时将省本级使用的一般债务限额1.3亿元调整至市县级使用,其中调减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一般债务限额0.8亿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0.5亿元。调增转贷市县一般债务限额1.3亿元,用于符合一般债券使用范围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预算调整方案
综合以上情况,现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204.53亿元,此次未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204.53亿元,此次未调整,但支出结构有所变化,其中:省本级支出1011.93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1.3亿元;转移性支出2098.0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3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531.4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3亿元。(详见附件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1010.5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4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1010.5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40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45.93亿元,此次未调整;转移性支出957.82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40亿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911.8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40亿元。(详见附件2)
请审议决定。
附件:1.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省长 韩俊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