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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3-27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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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增加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

的议案》的说明

省财政厅厅长  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增加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截至20201月末,财政部分两批提前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其中:2019年底,下达我省2020年第1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亿元,该部分限额已编入2020年预算草案,并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120日,财政部下达我省2020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4亿元。由于该部分限额下达时间较晚,未能编入2020年预算草案。

二、国家关于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使用要求

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将举借新增专项债务事项编入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由省级政府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二是聚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向。要坚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工资、社保缴费等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利息支付、企业补贴等。三是抓紧将专项债券落实到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对已经审核确认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对未落实到项目的债务限额,要尽快将新增债券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具体项目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备案。四是尽快启动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要抓紧做好此次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早发行、早使用。原则上二季度末全部发行完毕,不得因新增专项债券迟发影响重大项目进展。五是稳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专项债券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发行信息披露、存续期公开等工作。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六是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前下达的2020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原则上发行后1个月内全部拨付到项目上,优先支持手续完备、已完成立项审批拆迁环评等各项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严禁将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允许地方按规定对预算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确保形成有效投资。

三、专项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本次我省纳入预算调整方案的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为214亿元。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的相关要求,在坚持风险防控、向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倾斜、以及确保项目收益能够全生命周期覆盖债券本息等原则进行了安排。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省级。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4.54亿元,占财政部下达第2批新增债务限额的16.14%,共支持了4个项目,分别是:敦白高铁建设项目(省本级承担资本金部分)10亿元;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10.68亿元;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项目13.86亿元(项目资本金)。

(二)市县级。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79.46亿元,占83.86%,共支持了111个项目,主要领域包括:敦白高铁项目2个、金额14.4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6.74%产业园区建设项目32个、金额70.91亿元,占33.1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4个、金额26.31亿元,占12.3%城镇供水、排水、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金额14.22亿元,占6.64%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21个、金额22.21亿元,占10.38%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25个、金额20.33亿元,占9.5%农业、水利等项目11个、金额7.91亿元,占3.69%粮食仓储、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其他项目4个、金额3.15亿元,占1.48%

以上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请审议决定。

附件:1.2020年省级预算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说明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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