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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6号)
发布时间: 2024-05-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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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北京等34个省份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方案的备案意见》(财农便函〔2024〕16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4〕13号),结合已提前下达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市(州)、县(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74236万元(详见附件)。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列示,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情况表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6日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附件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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