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7号)《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你市提报的《关于白山市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下拨2024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的请示》(白山山水办发〔2023〕10号)、《关于申请下拨通化市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的请示》(通市山水办文〔2023〕1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9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你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资环〔2023〕98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及时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开展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你局要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同步筹措落实年度地方资金。
二、你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指导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请参照省里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工程)资金预算表(分发市县)
2.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
3.2024年鸭绿江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绩效目标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