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8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815543万元,其中,中央583260万元,省级232283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执行中按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直支出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市县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四平等9个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管理后,按照规定,将此次下达上述统筹区的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77871万元,全部拨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帐户名称:吉林省财政厅,账号:6000890478666666-02,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结合本地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得挤占挪用直达资金。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按国家规定在次年结算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补足。同时,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表: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